5月21日,天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签署第14号部令,颁布《天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批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。本次批改重要涉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执行细则》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问暂行法子》两部部门规章有关条款,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,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力。《决定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关于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执行细则》的批改共有4处:一是增长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有关条款,在第九条第三款明确“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该当通过切合国度划定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。申请人提交电子资料的,不再提交纸质资料”。二是对境表申请人委托他人解决不动产登记有关划定作出批改美满,将第十二条第四款批改为“境表申请人委托他人解决处罚不动产登记的,其授权委托书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解决认证或者公证;我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协议有分歧划定的,合用该国际协议的划定,但我国申明保留的条款之表”。三是明确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的司法效力,将第二十条第一款批改为“不动产登记机构该当凭据不动产登记簿,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。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拥有一致司法效力”。四是压缩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失落、灭失补办功夫,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改为“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失落、灭失,不动产权势人申请补发的,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势人的失落、灭失申明后,即予以补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