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南澳海域的养殖浮球阵(图源:南澳县委宣传部)
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、实习生曾琳、通讯员粤资宣报路:广东“蓝色粮仓”建设再加码!近日,广东省天然资源厅、广东省财政厅、广东省农业村落厅结合印发《关于调整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合用领域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取缔水深门槛,全省管辖海域内切合前提的网箱、养殖平台等,免缴前5年海域使用金。
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,是落实国度粮食安全战术、践行大食品观的关键行动。对此,《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总体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明确了阶段性指标:到2027年、2030年、2035年,全省沉力式网箱、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、养殖工船等设备养殖水体将别离达2300万立方米、3500万立方米、5000万立方米。
此前,为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,广东省财政厅、广东省农业村落厅于2023年11月印发《关于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的若干财政支持政策》,提出“布局在水深不幼于15米的沉力式网箱,水深不幼于20米的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项目,经核准可免缴前5年海域使用金”。该政策虽优化了养殖用海布局,但受天然前提、养殖技术及建设守护成本等成分限度,部门项目未能享受优惠。
这次《通知》的调整主题在于取缔原政策中的水深前提限度,明确广东省管辖海域领域内的沉力式网箱、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项目,经审批用海的处所当局财政和天然资源(海洋)主管部门核准,即可免缴前5年的海域使用金,扩大政策覆盖领域。
《通知》明确,印发前已核准用海且切合免缴前提的项目可参照执行,但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不予退还。切合前提的海域使用权人,需在收到新一年度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30日内,向原审批部门提交书面减免申请,获批后可免缴最长不超过5年的应缴海域使用金;存在欠缴情况的,需缴清欠款后方可申请。